太原女大學生小董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單反相機,便直接通過銀行將錢寄給對方,此后卻一直不見發(fā)貨。懷疑上當受騙,她設法得知對方地址后,10月6日追到了西安。但兩天過去,仍無法見到網(wǎng)店店主。
懷疑被騙:買口紅套出對方地址
昨日下午4時許,在城北文景路龍首商業(yè)街,來自太原的20歲的小董和表哥、表妹,以及申通快遞西安北郊外分部負責人謝先生、國通快遞一名快遞員,正在進行現(xiàn)場溝通。小董說,她已經(jīng)打110報警。據(jù)小董講,她是太原市藝術職業(yè)學院大四學生。9月23日,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卡西歐相機,相關鏈接指向一家淘寶網(wǎng)網(wǎng)店。她看后覺得不錯,便和一名同學一起決定買兩臺。9月25日,她通過工行在太原將9000元錢寄給對方。對方賬號姓名顯示,是一名姓盧的女士。5天后,對方打電話稱“相機沒法寄了,因為自己被人騙了”,并要了她的銀行卡號,稱會把匯過來的錢款重新打回來,但此后卻并未見對方將錢打到她賬號上。
她懷疑自己上當受騙,10月2日上網(wǎng)登錄對方淘寶店買了一支口紅,獲知對方發(fā)貨地址在“陜西省西安市未央?yún)^(qū)龍首村步行街道”。隨后,她到太原市公安局刑偵分局報案。當?shù)鼐皆儐柷闆r后認為是經(jīng)濟糾紛,建議她到西安來一趟。無奈之下,10月6日她和表哥、表妹一起來到西安,想找到那名淘寶店主,索回9000元匯款。但到西安已兩天,最初盧某電話還能打通,后來就打不通了。最初收發(fā)口紅的“國通快遞”小伙不愿配合,所以也無法找到盧某。
小董說,買相機的錢是用學費支付的,來西安的路費是向同學借的,她和同學沒敢和家長說。若不能追回匯款,她真不知道該咋辦。
快遞公司:
客戶地址不能隨便透露
在現(xiàn)場,申通快遞西安北郊外分部負責人謝先生說,這件事其實和他們并無關系。只是自己公司的快遞員小梁和當初從寄件客戶手中接單子的“國通快遞”小伙熟悉,客戶也表示愿把這個單子轉給申通快遞,小梁就從“國通快遞”的小伙手中接過了這個單子,F(xiàn)在快遞的口紅已送到,客戶也已簽字,程序已經(jīng)完成,并無任何問題,買相機和買口紅的單子并不相關。
而最初收件的“國通快遞”員工說,他平常只是在路邊接貨,對于寄件客戶并不是太熟悉。對于客戶的地址等隱私信息,公司有規(guī)定不得隨便透露給別人。除非警方按照規(guī)定程序向他索要,他才可以透露。
在等待處警民警到來時,小董向現(xiàn)場巡邏民警求助,巡邏民警稱此事應在太原報案。隨后,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宮派出所民警趕到,了解此事后也表示應在太原報案。但因受害者是學生,長途奔波到西安,他們會提供相應的幫助。隨后,民警現(xiàn)場撥打了淘寶店主盧某的電話,但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。下午5時許,民警又帶小董等人到派出所查詢了盧某的相關信息,發(fā)現(xiàn)盧某的名字下同名同姓的有兩人,因沒有照片,無法確定是哪一個。最后,警方建議小董還是回太原報案。
律師觀點:
兩地警方都有權管轄
那么,作為受害者的小董到底該怎么辦?陜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認為,如果當事店主確實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(shù)額較大的公私財物,則構成詐騙罪。在這個前提下,涉嫌犯罪的行為地和結果地,兩地警方都應當受理。具體在這件事中,無論是西安警方還是太原警方,都有權管轄。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不屬于自己管轄范圍,可以移交給有管轄權的一方。但為防止當事人兩邊奔波無果,若不受理應依法出具《不予立案通知書》。
至于微信,只是一個交流平臺或溝通工具,并非買賣平臺,無法防止別有用心者利用它來做不法的事情,所以不承擔此類賠償責任。(華商報)